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第45條 法規:土地所有權人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三章 申辦程序及重劃業務 第45條 重劃區於交接土地及清償債務後,理事會應於三個月內辦理結算,並提報會員大會及報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備查後公告。前項公告應張貼於重劃區適當位置、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