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法規: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權利書狀及申請應用地籍資料規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地政目 第2條 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其書狀費或換發、補發工本費之費額為每張新臺幣八十元。申請應用地籍資料,其工本費或閱覽費之費額如附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