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互助社法 第6條 法規:儲蓄互助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6條 儲蓄互助社應於名稱上標明;非依本法規定,不得使用儲蓄互助社之名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