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互助社法 第5條 法規:儲蓄互助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5條 儲蓄互助社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