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法規: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協會就審查合格之案件,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證明書(如附件二)。儲蓄互助社得持前項證明書向該管地政事務所申請更名登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