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法規:儲蓄互助社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更名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儲蓄互助社有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定情形者,得檢附下列文件,送協會審查:一、申請書(如附件一)。二、證明以自有資金購買該土地、建築改良物之文件。三、儲蓄互助社登記證影本。四、前一年度決算報告書。五、土地、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謄本。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