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第4條 法規:鄉鎮市區教育會會員會籍移轉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4條 會籍轉入手續如左:一、會員應辦理事項:(一)於移出後二週內,持會員證、會籍移轉通知單及會籍卡,向新服務或居住地點之鄉(鎮、市、區)教育會辦理轉入手續。(二)繳交當年度當未繳納之會費。二、教育會應辦理事項:(一)查驗會員證及會籍移轉通知單。(二)於會籍卡動態登記欄填註轉入日期。(三)檢查會費收取情形。(四)登記會員名冊並將會籍卡列檔管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