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鄉(鎮、市、區)教育會個人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由其所屬教育會報請該管主管機關備查:一、死亡。二、喪失會員資格。三、有本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情形之一。四、未依會籍移轉之規定辦理會籍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