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法 第35條 法規:教育會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教育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經費 第35條 教育會之經費收入如下:一、入會費:於入會時一次繳納之。二、常年會費:每年繳納之。三、會員捐助。四、事業費。五、委託收益。六、基金及其孳息。七、政府補助。八、其他收入。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繳納之數額及收取辦法,應由各該教育會於章程中訂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