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7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商業團體法母法 第二章 商業同業公會 › 第一節 設立 第7條 商業同業公會成立後,應於十五日內將章程連同會員及會員代表名冊、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轉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前項商業同業公會所報資料合於法令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頒發立案證書及圖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