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37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商業團體法母法 第四章 輸出業同業公會及聯合會 第37條 特定地區輸出業同業公會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組設研究、試驗及檢驗機構,應擬具組織簡則,提經理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徵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