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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商業同業公會之會務或業務涉及理事會及監事會之職權,須共同協議時,得召開理事監事聯席會議,其決議應各有理事、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理事、監事各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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