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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商業同業公會理事、監事出缺,應於一個月內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分別依次遞補;無候補理事、候補監事遞補而理事或監事人數超過章程規定各該理事或監事名額三分之二以上者,不予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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