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商業團體法母法 第二章 商業同業公會 › 第二節 會員 第11條 商業同業公會對所屬會員應發給會員證書,載明會員名稱、負責人姓名、入會日期、公司行號地址及發給日期;對會員所派之代表應發給會員代表證,載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入會日期、所屬事業單位、擔任職務、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身份證統一編號及發證日期,並粘貼二寸半身脫帽照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