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商業團體,以推廣國內外貿易,促進經濟發展,協調同業關係,增進共同利益為宗旨。
- 第2條商業團體為法人。
- 第3條商業團體之分類如左:一、商業同業公會:(一)縣(市)商業同業公會。(二)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三)全國商業同業公會。二、…
- 第5條商業團體之任務如左:一、關於國內外商業之調查、統計及研究、發展事項。二、關於國際貿易之聯繫、介紹及推廣事項。三、關於政府…
- 第6條縣(市)商業會及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直轄市商業會及直轄市商業同業公會,其主管機關為直轄市政府。省商業…
- 第7條商業團體會址應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商業團體經會員大會決議,得設辦事處。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