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 第11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商業同業公會 › 第一節 設立 第11條 商業同業公會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一、名稱。二、宗旨。三、區域。四、會址。五、任務。六、組織。七、會員資格及其入會、退會手續。八、會員之權利與義務。九、會員代表之名額及其產生標準。十、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選任及解職。十一、會議。十二、經費及會計。十三、章程之訂定及修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