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團體法 第10條 法規:商業團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商業團體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商業同業公會 › 第一節 設立 第10條 商業同業公會之發起組織,應報經主管機關許可。籌備及成立時,得報請主管機關派員列席,並將章程、會員名冊、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主管機關轉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