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2條 法規: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22條 社會團體之財務查核由監事會為之。監事會於定期舉行監事會議時依規定之職權執行定期查核,必要時得舉行臨時監事會議執行臨時查核。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抽查社會團體之財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