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20條 社會團體處理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定期公告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