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第38條 法規: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38條 合作社之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理事會主席及監事會主席,非經就任之日起滿六個月後,不得罷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