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法規:合作社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合作社法母法 第6條 合作社經營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定二款以上業務,且均為主要業務時,應選擇一項主要業務,依同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於名稱上表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