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74-1條 法規: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罰則 第74-1條 合作社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四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第三條之一第三項或第四項之收益處理及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有關非社員使用合作社服務之業務項目、範圍、基準、限額、收益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二、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三、違反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四、違反第四十條規定。五、違反第五十四條之三第二項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