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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合作社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69條

合作社聯合社之代表大會,以合作社或合作社聯合社之代表組織之。
前項代表之名額,依左列各款方式之一定之:一、依合作社社員或合作社聯合社所屬合作社社員之人數比例定之。
二、依合作社股金總額或合作社聯合社所屬合作社股金總額比例定之。
三、依合作社或合作社聯合社對於聯合社之出資額比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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