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28條 法規: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社員社股及餘絀 第28條 社員之除名,應經社務會出席理事、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議決,以書面通知被除名之社員,並報告社員大會。除名之事由,以章程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