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第10-1條 法規:合作社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合作社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設立 第10-1條 合作社設立後,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經營業務。但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