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1條 法規: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工業團體法母法 第二章 工業同業公會 › 第六節 全國各業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第41條 全國工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依本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籌集之臨時事業費,應將其籌集金額、用途及收支狀況,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