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團體法 第29條 法規:工業團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相關法規 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工業同業公會 › 第四節 會議 第29條 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左列各款事項之決議,應以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出席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一、章程之變更。二、會員及會員代表之處分。三、理事、監事之解職。四、清算之決議及清算人之選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