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工商團體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條 工商團體之會計基礎,平時採用現金收付制,年終結算時採用權責發生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