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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人民團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社會團體選任職員之職稱及選任與解任事項,得於其章程另定之。
但須經主管機關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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