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團體法 第1條 法規:人民團體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合作及人民團體目 第一章 通則 第1條 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依本法之規定;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