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警察役役男使用警械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條 警察役役男執行勤務,遇有警械使用條例第二條至第四條所定情形時,得使用警械。其使用警械之種類、時機、程序及應注意事項等,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擔服矯正機關勤務,遇有使用警械情形時,準用監獄行刑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