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規則 第7條 法規:徵兵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二章 兵籍調查 第7條 兵源之列額,以轉錄基準日之役男戶籍地資料為準,轉錄基準日以後戶籍異動者,遷出地及遷入地鄉(鎮、市、區)公所應連繫確定,由遷入地列額後,報請各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前項轉錄基準日前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未辦理遷入登記者,由遷出地列額。經填發徵集令或通知為預備員之役男戶籍有異動者,仍以戶籍異動前之戶籍地為列額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