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規則 第30條 法規:徵兵規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五章 徵集 第30條 經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逾五日者,於原因消滅或延期徵集入營時限屆滿後,列入適當梯次儘先徵集。徵集服補充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不適用前項有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在五日以內者,仍於當梯次入營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