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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徵兵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應受徵兵檢查役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不能如期受檢時,應由役男或有行為能力之家屬於徵兵檢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延期檢查:一、患病不堪行動者。
二、家庭發生重大事故,必須本人處理者。
三、航行國外之船員,正在航行中者。
四、有犯罪嫌疑在羈押中,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五、已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出境,期限尚未屆滿者。
六、其他因不可抗力事由,而無法受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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