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第9條 法規: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9條 貧困家屬患精神病者,應先至指定醫療機構精神科門診,如經醫師診察認為需要住院治療者,得轉送公立醫療機構門診部詳細診察,確需住院治療者,方准予住院治療,如病急必需住院而各該院一時均無床位時,准先送當地附近其他醫療機構,事後再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