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第26條 法規: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6條 本辦法所應具備各項附件之格式,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