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第24條 法規: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24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隨時派員視察各該所屬鄉(鎮、市、區)及公私立醫療機構,查核其辦理貧困家屬就醫業務情形,並訪問貧困家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