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第13條 法規: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13條 私立醫療機構如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訂立合約,承辦貧困家屬減免費就醫時,依本辦法及有關規定辦理。但全部醫療費用除血漿、伙食外,一律七折優待,其醫療費用,不得超過同評鑑等級公立醫療機構標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