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第12條 法規: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12條 貧困家屬就醫公立醫療機構之掛號費及應自行負擔各項診斷書暨住院保證金一律免收,其餘費用,各醫療機構應依其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