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61條 法規:替代役實施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相關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八章 附則 第61條 本條例起徵對象為中華民國七十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中華民國六十九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有履行兵役義務者,得依第五條及第五條之一規定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