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40條替代役役男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及團體意外保險。替代役役男服役國外地區者,由需用機關依其需要辦理駐外醫…
- 第41條替代役役男之保險,業務劃分如下:一、全民健康保險: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辦理。二、替代役役男一般…
- 第42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費,按月繳納,以被保險人保險基數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主管機關委託…
- 第43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給付項目包括死亡給付、身心障礙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前項死亡給付、身心障礙給付或眷屬喪葬津貼,以被保險人…
- 第44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死亡給付規定如下:一、因公死亡:給付四十二個基數。二、因病或意外死亡:給付三十六個基數。
- 第45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身心障礙給付規定如下:一、因公致身心障礙:(一)一等:給付三十六個基數。(二)二等:給付二十四個基數…
- 第45-1條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依下列基準,給與喪葬津貼:一、父母及配偶,給付三個基數。二、子女之喪葬津貼如下…
- 第46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給付:一、犯罪被執行死刑者。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
- 第47條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保險給付權利:一、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
- 第49條依本條例所定保險業務,除團體意外保險外,保險給付、保險契約、帳冊、文據簿籍及業務收支,均免納一切稅捐。
- 第50條替代役役男之各類保險費、國民年金保險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付。但駐外醫療保險及兵災險,由需用機關編列預算支付。
- 第51條替代役役男保險、醫療之作業程序、死亡、身心障礙認定、給付及受益請領等事項之實施辦法,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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