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42條 法規:替代役實施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相關法規 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保險 第42條 替代役役男一般保險之保險費,按月繳納,以被保險人保險基數金額及保險費率計算之;保險費率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主管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辦理本保險所需事務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付。前二項保險費率、保險基數金額及事務費比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本條例未規定之保險事項,依常備兵役保險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