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第9條 法規:替代役役男獎懲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9條 替代役役男之獎勵,由訓練單位、服勤單位或用人單位核處;必要時,得由需用機關或主管機關核處。第三條第四款之獎金,個人最高以新臺幣一萬元為限,團體最高以新臺幣五萬元為限;有增給必要者,由需用機關或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