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條的條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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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22條領受撫卹金之撫卹受益人,無法通知時,得由原屬服勤單位將死亡者之死亡原因、時間、地點、年資、遺族姓名詳為登記,報請主管機關…
- 第24條撫卹受益人在領卹有效期間,憑撫卹令依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得享受之權利,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第25條替代役役男死亡時,應比照義務役士兵殮葬費補助規定,發給殮葬補助費。
- 第26條替代役役男所需撫卹金及殮葬補助費,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之。
- 第27條替代役役男具有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員工身分者,於死亡時,其撫卹僅得就其本職或替代役擇一支領。
- 第28條本辦法所定之相關文書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 第29條本辦法自本條例施行之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十三日修正發布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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