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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撫卹受益人未滿二十歲或受監護宣告者,其申請及領受撫卹金權利,由法定代理人辦理,至撫卹受益人滿二十歲或撤銷監護宣告時止。
前項未滿二十歲之撫卹受益人已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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