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 第3條 法規: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3條 替代役役男申請傷病停役,須檢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符合病症專科別之診斷證明書,並提供病歷、檢查報告、病理報告、手術紀錄、病灶相片、心理衡鑑報告、影像檔案或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向服勤單位提出申請。服勤單位受理前項申請,應填具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調查審核表、役籍管理名冊,並檢具前項診斷證明書、相關佐證資料、役籍表及體複檢資料,函送需用機關轉請主管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