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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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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
第7條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 第7條
法規:
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
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7條
本辦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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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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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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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本辦法依替代役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役男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役男家屬中之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妹患有…
第3條
符合前條規定申請提前退役之役男,有兄弟現服替代役或常備兵役時,得由現服替代役中較接近退役日期者提出申請。
第4條
依本辦法申請提前退役之辦理程序如下:一、由役男或委託其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役男申請提前退役調查審核表,檢附有關資料及證明…
第5條
經核定提前退役之役男,主管機關應製作退役證明書,於退役生效日時,由需用機關轉發。
第6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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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