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第9條 法規: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9條 替代役役男於一般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二種以上保險事故者,分別給付其可請領之一般保險給付。但因同一事由於六個月內發生二種以上保險事故者,可請領之一般保險保險給付,以基數最高者一種為限。替代役役男於一般保險有效期間受傷而於退役後鑑定身心障礙等級者,仍應依前項規定辦理一般保險保險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