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3條 替代役役男應親自指定法定繼承人為一般保險死亡給付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時,得指定其他親友為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者,依民法有關繼承規定辦理。受益人有二人以上者,其受益額之分配,應詳細記明,未記明者,平均分配受益額。身心障礙給付,以替代役役男本人為受益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