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申請輔導安置認定作業程序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替代役役男申請輔導安置認定作業程序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役政目 第3條 替代役役男經輔導會鑑定符合身心障礙就養基準規定者,由該會將合於身心障礙就養基準文件、替代役役男因公傷、病致身心障礙就養申請表及替代役人員榮民證申請表,函送役男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轉交及協助役男填報,並副知役政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